【院系党建】文法学院“党建导师示范工程”实施细则
日期:2022-01-04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1096

    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以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为契机,积极实施 “党建品牌引领”工程。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并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根据《文法学院关于实施“党建导师示范工程”的通知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
    第一条 组织机构


    学院成立“党建导师示范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,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,党政班子成员、系主任、辅导员作为小组成员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工作的组织管理、协调实施及工作考评。


  第二条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

  (一)以质量为导向,注重实效,积极、务实开展工作。

  (二)以专业认知和专业发展为导向,围绕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开展工作。

  (三)以学生动态需求为导向,有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工作。

  (四)以服务于学生综合、全面发展为导向,合理协调导师与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系,良性互动,形成合力。


  第三条 导师的选聘与分配


  (一)思想品德好,为人师表,工作责任心强,热爱学生,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党员教师,均可受聘为党建导师。

  (二)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,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,要报请系主任同意,工作领导小组批准。


  第四条 导师的基本职责和要求


  (一)以高尚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学生学会做人、做事、做学问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。


  (二)在专业学习和学业发展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服务。


  1、以专业认知为起点,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、发展态势、社会需求等,引导学生确立稳定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意识,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。

  2、对学生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,训练和提升学生专业思维能力,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,提高学习效率。

  3、针对学生个体差异,对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制定、职业生涯设计、上课、读好书、实践环节、毕业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指导。

  4、引导学生开展党建科研活动,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;鼓励、组织、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,引导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。

  5、主动联系学生,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,每月至少能联系一次,每学期与每个学生单独或集中交流不低于10个小时。


  (三)发挥专业优势,对学生考研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、考公务员、就业等给予必要指导。


  第五条 工作考核


  (一)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末将《工作日志》统一交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  (二)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,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。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导师应及时督促其改进。

  (三)导师的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,主要考核获奖率、考研率、就业率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等指标。


  第六条 其他


  本细则于2021年9月23日开始实施,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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